项目名称:飞灰稳定化处理外委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地址:广东省揭阳市
资金来源:其他
中标人名称:深圳市泰美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价格(元):***
普宁市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一期项目、普宁市北部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2024年度飞灰稳定化处理外委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普宁市广业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普宁市广业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普宁市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一期项目、普宁市北部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2024年度飞灰稳定化处理外委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1. 招标需求:普宁市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一期项目、普宁市北部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2024年度飞灰稳定化处理外委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Ⅲ部分技术规范书。
2. 项目地点:普宁市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一期项目(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云落镇环保路1路)、普宁市北部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广太镇新河路1号)
3. ★最高限价:普宁市广业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项目每吨360元人民币、普宁市广业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项目每吨300元人民币。
4. 服务期:2年,服务期内合同一年一签。中标人中标后,分别同普宁市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一期项目的运营单位普宁市广业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普宁市北部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的运营单位普宁市广业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5. 质保期:在规定的贮运条件下,自到指定地点入库之日起,飞灰螯合后检测达标质保期不少于12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飞灰处理物是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包括潜在隐患或堆放、堆填不符合环保规定要求等,招标人有权向投标人提出索赔及追究环保责任直至直至招标人损失得到补偿。
6.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 为保护招标人的利益,保证本次飞灰螯合外委供货产品是原厂商、正规渠道的产品,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应提供投标产品的代理、经销证书或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等有效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具有可追溯性,投标人为投标产品厂家的除外);
(3) 投标人必须提供从2022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有1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螯合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4) 投标人必须同时提供具备螯合剂生产量应≥60t/d、螯合剂运输能力应≥35t/d、生产好的螯合剂储存应≥60吨,并提供厂家声明函。
(5) 投标人以往合同履约中必须无不良记录,提供声明函。
(6) 投标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简历,具有飞灰螯合项目管理经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为投标人正式员工(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由社保中心开具的近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
(7) 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及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8) 投标人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安全、质量事故,且未发生任何环保事故;(证明文件:提供《无较大安全、质量事故承诺函》、《无环保事故承诺函》,格式自拟,内容须包含上述内容)
(9)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近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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