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精神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事前绩效评估和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新化县财政局关于开展新化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垃圾处理补贴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新财绩〔2023〕278号)文件的要求,新化县财政局委托新化兴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新化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垃圾处理补贴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评价报告摘要如下。
一、评价项目基本情况
(一)决策背景
新化县人民政府根据《新化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7〕11号)及《湖南省新化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实施方案》,决议以建设-运营-移交(BOT)的建设方式引入社会资本运作新化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开展对全县生活垃圾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理。并通过公开采购程序确定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中标人)作为本项目的社会资本方,授权法定职能部门新化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于2019年3月13日与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中标人)、光大环保能源(新化)有限公司签订了《新化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特许权经营权协议》。协议约定社会资本方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在新化设立项目公司光大环保能源(新化)有限公司,授权项目公司全权代表社会资本方行使协议中全部权利和义务,处理一切事务。约定授权社会资本方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项目特许经营权(指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无偿移交新化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专营权利),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项目公司每年的售电收入不足以回收投资并获得合理收益,政府方通过向项目公司支付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对缺口部分进行补助),即项目公司的收入包括售电收入和垃圾处理补贴费两部分。
新化县人民政府根据《新化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7〕11号)及《湖南省新化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实施方案》,决议以建设-运营-移交(BOT)的建设方式引入社会资本运作新化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垃圾处理规模700吨/日),并通过公开采购程序确定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中标人)作为本项目的社会资本方,授权法定职能部门新化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于2019年3月13日与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中标人)、光大环保能源(新化)有限公司签订了《新化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特许权经营权协议》。协议约定社会资本方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在新化设立项目公司光大环保能源(新化)有限公司,授权项目公司全权代表社会资本方行使协议中全部权利和义务,处理一切事务。约定授权社会资本方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项目特许经营权(指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无偿移交新化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专营权利),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项目公司每年的售电收入不足以回收投资并获得合理收益,政府方通过向项目公司支付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对缺口部分进行补助),即项目公司的收入包括售电收入和垃圾处理补贴费两部分。
新化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经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核定的项目总投资为57746.00万元(项目总投资最终以新化县审计局的审计竣工决算为准);根据娄底鑫和联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新化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鑫和(核)字﹝2023﹞第01号),审核的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为58178.58万元。主要建设日处理生活垃圾700吨的生产线,配置2台350吨/天焚烧炉、1套15兆瓦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及相应配套环保设施等;配套建设飞灰填埋场55亩,扩建垃圾填埋场45万立方米等。
于2020年4月30日正式动工,2021年8月31日完成主厂房、宿舍楼、渗滤液处理站、地磅房等单体工程验收,2021年9月29日开始进行整套启动试运,2021年9月29日完成72+24小时满负荷试运考核,正式投入商业运行。
(二)评价项目内容
评价对象为2021年9月-2022年6月新化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垃圾处理补贴资金974.2890万元。即评价实施单位新化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根据《新化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特许权经营权协议》第22条约定,支付给项目公司光大环保能源(新化)有限公司新化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2021年9月-2022年6月(第一个运营年度)的垃圾处理补贴资金974.2890万元(垃圾处理量16.6545万吨*58.50元/吨)。
(三)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到位情况。新化县财政局已下拨新化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1年9月至2022年6月新化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垃圾处理补贴专项资金974.2890万元,预算资金到位率100%。
2.资金使用情况。新化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已支付给光大环保能源(新化)有限公司2021年9月至2022年6月新化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垃圾处理补贴资金974.2890万元,专项资金已全部拨付给项目公司光大环保能源(新化)有限公司,预算执行率100%。
(四)组织实施情况
1.签订协议约定权利和义务
由实施机构新化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社会资本方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项目公司光大环保能源(新化)有限公司共同签订《新化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特许权经营权协议》,对PPP项目运营与维护、垃圾供应和监测设备、垃圾处理质量管理、垃圾处理补贴费等进行具体约定。如第5条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约定,在本项目合作期内,社会资本方享有获取垃圾处理补贴费,并通过发电上网获取售电收入,申请调整垃圾处理补贴单价,第22条垃圾处理补贴费约定,垃圾焚烧实际处理量是新化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向项目公司光大环保能源(新化)有限公司提供的并经双方共同在地磅站计量进行入本项目的垃圾量,扣除期间不可利用垃圾的量;垃圾处理补贴单价为58.50(投标文件中标价)元/吨;补贴单价调整原则为垃圾处理补贴单价自第三个运营年开始调整,之后每三年调整一次;支付时间从开始试运行日起每月向项目公司支付垃圾处理补贴费。新化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某一运营年内向项目公司提供的垃圾量低于年保底垃圾供应量(第一个运营年保底量14.070万吨),应支付垃圾供应不足补贴费;提供的垃圾量超过一期设计规模(按入场量计算)700吨/日以上部分打折,按照超过10%部分打9折,超过20%部分打8折。
2.制订补贴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为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补贴费的结算,加强其监管,根据《新化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新化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1﹞12号及相关法律法规,新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新化县财政局、光大环保能源(新化)有限公司联合制定了《新化县生活垃圾处理补贴费结算办法》,明确责任主体,确定生活垃圾计量方式及付费流程。
3.对PPP项目的设施运营与维护情况进行监督
新化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检查项目公司光大环保能源(新化)有限公司制订的运行管理制度及运行维护手册,不定期检查生产记录、设备检修和检测记录,并委托第三方对PPP项目建设及运营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4.按约定供应垃圾
新化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根据项目公司光大环保能源(新化)有限公司垃圾接收计划,将全县收集的城市原生生活垃圾运送到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垃圾池。协议约定第一个运营年新化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应自行运送或委托运送不少于14.070万吨,即2021年9月至2022年6月30日应运送垃圾不少于11.725吨(14.070万吨*10个月/12个月),实际运送垃圾16.6545万吨(城市原生生活垃圾14.653039万吨+陈腐垃圾2.0014.61万吨),运送的垃圾中无不可利用垃圾。
5.对垃圾处理质量进行监管
监督光大环保能源(新化)有限公司在垃圾焚烧发电厂安装垃圾处理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县环保局等主管部门的管理系统连接,进行实时在线监测。并于2021年6月与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垃圾处理的运营质量进行检测,检测项目包括了进厂垃圾、进炉垃圾、炉渣、烟气污染物(二噁英)、废水、土壤等。
6.支付垃圾处理补贴资金
光大项目公司每月汇总SMAVS无人值守称重地磅系统数据,形成入厂垃圾量月报表-《新化县生活垃圾处理量月度汇总结算确认表》,报送结算中心审核,由接收单位统计及审核员、接收单位分管领导、接收单位负责人(加盖单位公章)签字确认,以及由结算中心审核(盖公章)、统计岗、结算岗、复核岗、监督岗、副主任、主任签字确认。并按月向新化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交《新化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费月支付申请表》,申请表上由项目公司光大环保能源(新化)有限公司、新化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新化县财政局盖章及单位经办人、审核(批)人等签字。按结算中心汇总地磅站计量,经审核确认2021年9月至2022年6月期间的处理垃圾量为16.6545万吨,应支付垃圾处理补贴费为974.2890万元(处理垃圾量16.6545万吨*垃圾处理补贴单价58.50元/吨)。
(五)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总体绩效目标
政府采用PPP模式引进在垃圾处理领域具有专业技术的社会资本参与项目投资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授权项目公司特殊经营权+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协议约定社会资本方回收投资并获得合理收益,开展对全县生活垃圾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理,提高垃圾处理质量及运营服务水平,同时缓解政府财政压大,优化政府服务,提高我县城市卫生水平、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发展。
2.项目阶段性绩效目标
按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垃圾处理费,使社会资本方及时回收投资并获得合理收益,确保项目公司提供生活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的处理服务,保证垃圾焚烧处理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促进经济发展。
二、评价结论
2021年9月至2022年6月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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