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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冀粤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飞灰稳定化系统委托运营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 2025-10-24
招标公告名称: 石家庄市冀粤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飞灰稳定化系统委托运营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编号: I1300000001137735001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部门: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文号: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元氏县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 石家庄市冀粤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
招标内容:

石家庄市冀粤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飞灰稳定化系统委托运营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家庄市冀粤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飞灰稳定化系统委托运营项目 已由 /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石家庄市冀粤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冀粤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石家庄市冀粤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位于石家庄市元氏县马村镇营里村东,设计垃圾处理能力为1000吨/日,项目总占地约100亩。预计年处理飞灰量10000吨。
2.2招标范围: 石家庄市冀粤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飞灰稳定化系统委托运营项目,以飞灰储仓出口插板门为界(不含插板门),直至飞灰螯和处理及装袋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以及运行、维护保养的所有工作。包括不限于稳定化螯含处理药剂及吨袋的提供、飞灰固化相关设施的运营、维护保养、清洁、区域卫生等。飞灰处理必须按照国家环保要求达标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具有提供本项目相应服务的能力。且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3.1.2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今须至少具有1项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稳定化运营的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1.4信誉要求 2022年1月1日至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1.5其他要求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 于2025-10-25至2025-10-31,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将报名资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业绩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联系方式等资料)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并及时电话联系代理公司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支付文件费用; 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11-18 14:20 ,地点为 石家庄市新华区汇特大厦裙楼201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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