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供应商的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崇义华赣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项目
2.项目地点:崇义县横水镇碧坑村两尾坑
3.项目控制价:35万元
4.项目内容:响应人按询比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崇义华赣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崇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包含但不限于相关检测、报告编制、通过专家评审直至获得批复等,编制单位依据实际监测数据,重新核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源的相关数据,依据设备处置能力,重新核实垃圾处置能力。(详见技术服务内容及要求)
二、投标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
如供应商是企业的(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中国公民)。
2.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查询证明文件;
3.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查询证明文件;
4.报价人须具有至少拥有 1 名及以上全职注册环评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资格,提供相关职业资格、职称证书及近半年社保证明;
5.投标人具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相关类似项目业绩不少于1个业绩。
三、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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