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二次 投标保证金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七里铺支行营业部:269027010400174200000001653;
收款单位: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1.招标条件
延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已由《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变更的批复》(延发改投〔2023〕57号)和《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延发改投〔2024〕18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通过融资方式解决。招标人为延安国锦环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鼎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延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二次
2.2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包括新建一座总规模为1300吨/天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建设1*650吨/天的焚烧线,工艺采用机械炉排型焚烧炉,主厂房卸料平台、垃圾池和炉前平台土建一次建成,预留二期焚烧炉、烟气净化系统、汽轮发电机组建设场地。
2.3项目建安费投资:15215.6万元(不作为招标限价的依据)
2.4建设地点:延安市宝塔区川口乡黑豆沟,距离川口大桥1公里,离延安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约为12公里。
2.5计划工期:450日历天(含冬歇期)。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施工标段。
2.7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中含有的所有内容。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须为不同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有本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近1年),且无其他在建工程。
3.2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个600t/d及以上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施工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
3.3财务要求: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2023年,每年度一份;申请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
3.4信誉要求:外省进陕企业须提供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企业库外省进陕企业信息首页截图;申请人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申请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除外)。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以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
3.6.2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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